《尼尔基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于2003年9月26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审批,并以《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3]250号),正式向水利部批复。
《尼尔基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于1994年4月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并于1994年10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批复。根据水利部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要求,尼尔基公司委托松辽流域水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1年8月开展环境影响复核工作,编制了《环境影响复核评价大纲》,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2年1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环境影响复核评价大纲》评审会议,2002年3月5日对大纲予以正式批复。评价单位按照大纲评审意见,组织完成了《尼尔基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02年10月20日通过了水利部水规总院的审查。
水利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水规总院对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的审查结果,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了审查意见。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查后正式向水利部复函,同意尼尔基水利枢纽按规定方案建设。